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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启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2026-03-0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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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3月5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深入学习自治区党委学习教育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审议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研究工作清单,部署启动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学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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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指出,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全区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其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上来,准确把握“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会议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紧扣目标任务,坚持聚焦主题、简约务实,融在日常、抓在经常,务实抓好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开门教育等各项工作,实现学查改一体推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支部研学、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等方式,深学细悟核心要义,树牢“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理念。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精神,对照中央明确的“8个方面问题”和自治区列出的问题清单,深入查摆自身问题不足,持续建立和动态更新问题清单,确保查准找实问题。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聚焦突出问题,靶向施治、销号管理,紧盯办案质效、纪律作风等关键环节,逐项整改、闭环落实。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把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完善办案质效评价、干部考核激励、基层指导督导、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等制度,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常态化、长效化。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畅通群众有序参与渠道,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联系基层活动,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会议强调,学习教育是院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共同政治责任,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有力推进,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要压实领导责任,院党组负总责,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机关党委牵头抓总,各党支部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学习教育有序开展、有效落实。要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整合工作力量,分工协作、一体推进,对照工作清单细化任务、倒排工期,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把为基层减负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展示学习教育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统筹兼顾,实现学习教育与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切实把学习教育激发出来的精气神,转化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以实干实绩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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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